職業(yè)技能培訓鑒定中心
人社部認定的高級技工學校和國家重點技工學校
學車流程
發(fā)布時間:
2014-07-09
1.目的:為了使學員(生)更好地明確參加汽車駕駛培訓的要求、規(guī)程。
2.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參加汽車駕駛培訓的所有學員(生)。
3.要求和方法
3.1汽車駕駛培訓報名須知
a.申請報名者報名時要求是年滿18至 69周歲的中國公民;
b.隨帶身份證(暫住證)原件或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白底免冠大頭彩照(近視者需戴眼鏡)8張;
c.A2(原B照) 增學A1的學員必須持有A2證滿2年、B2增學A1的學員必須持有B2證滿5年(C1增B2 持有C1證滿3年)且無違章記錄,其它增學者原駕駛證必須滿1年,且在各科目考試前原駕駛證有效,方可申請增學;
d.所有初學和增學學員均需參加體檢和科目一、二、三考試;
e.持杭州地區(qū)駕駛證者(市區(qū)除外)申請增學的,允許回戶籍所在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后隨帶成績單、身份證原件或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大頭彩照(近視者需戴眼鏡)片8張,注明科目一報名流程號,方可申請增學;
f.非本市(含地區(qū))公民需持有本市暫住證,且暫住年限為1年以上,方可申請報名(不能報考B2(含)以上車型和增學)。
3.2汽車駕駛員培訓程序及要求
3.2.1程序(一):報名1
a. 學員(生)到駕培處招生大廳咨詢窗口,填寫《杭州市汽車駕駛技工學校報名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記錄》。
b. 咨詢窗口工作人員根據(jù)業(yè)務主管部門有關駕駛培訓報考條件的規(guī)定,負責對報名學員上繳材料進行審核。
c.學員(生)憑《杭州市汽車駕駛技工學校報名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記錄》,到財務部門交清汽車駕駛培訓所有費用或預交理科費、制證費、道訓費等(940元),詳見收費標準。
d.憑財務部門開出的收款憑證到報名窗口辦理報名手續(xù)。
e.由報名窗口工作人員負責做好登記,并填寫《科目一學習報名登記冊》,記錄相關信息,并發(fā)放教材。
f. 學員(生)在駕培中心領取《體檢須知》,由駕培中心定期集中安排(也可學員自行)到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服務中心參加適應性體檢(二樓48-49號窗口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基本信息》填寫;信息采集室入口等待電子叫號;拍照掃描、信息錄入,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到11-13號窗****費;體檢;體檢合格到14-16號窗口蓋章),合格后把交駕培中心,統(tǒng)一辦理《科目一考試預約憑證》。
注:(1)體檢合格者方予報考。
(2)未交清理科費、制證費、道訓費等(940元)者,一律不予報考科目一。
(3)學員若提出合理的退學要求,按《駕駛培訓退學規(guī)定》辦理。
3.2.2程序(一):報名2
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學員(生)報名
a.憑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和身份證明到駕培大廳咨詢窗口報名。
b.填寫《杭州市汽車駕駛技工學校報名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記錄》。
c.學員(生)憑《杭州市汽車駕駛技工學校報名登記表》到財務部門交清汽車駕駛培訓所有費用。
d.駕培大廳報名窗口憑財務部門開出的收款憑證安排學員上車,進入程序(三)。
3.2.3程序(二):科目一考試內(nèi)容學習與考試
a.已報考者在科目一考試前必須認真復習科目一考試的相關內(nèi)容,參加科目一的考試。
b.參加科目一考試的學員必須在考試前按《學員須知》上規(guī)定的授課時間、教學計劃到指定場所參加科目一考試前的集中復習和考前鑒定。c.學員(生)須在考前向駕培中心有關人員領取《科目一考試預約憑證》、《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培訓記錄卡》,按《學員須知》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場所按規(guī)定的場次和位置憑身份證、《科目一考試預約憑證》、《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培訓記錄卡》參加科目一考試。
d.杜絕作弊和****現(xiàn)象發(fā)生,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e.科目一考試不合格當場預約下期補考時間,缺考者可電話預約補考(87831107);補考仍不合格,到車管處無紙化考場報考窗****納補考費(每次80元),并索取交費憑證,直至科目一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程序(三)。
3.2.4程序(三):《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辦理、領取和上車學習
a.學員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當即領取《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并與《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培訓記錄卡》一起交與駕培中心工作人員。
b.學員應交清所有培訓費用;對交清培訓費的學員,駕培處將在5個工作日內(nèi)負責安排上車并由教練員憑《學員上車分配單》領取《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記錄》;未交清有關培訓費的,將不予安排上車培訓。
c.未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或未交清有關培訓費的學員(生)不安排上車培訓,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員(生)及其教練員或相關人員自負。
3.2.5程序(四):科目二鑒定、報考和考試
a.教練員在當月規(guī)定日之前上報次月考試計劃,駕培中心根據(jù)車管所的考試計劃和考試量對教練員上報的計劃進行適當?shù)恼{(diào)整。調(diào)整后的計劃將張貼在北大橋櫥窗里供教練員查看。在考試前十日教練員與駕培中心受理報考人員進行聯(lián)系,確定考試名單,同時上交《學員結業(yè)鑒定預約單》。
b.學員椐據(jù)駕培中心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學員在科目二考試日期的前三天參加駕培中心組織的考前鑒定,合格后方予報考。鑒定不合格或不參加鑒定者,可要求隔日再次鑒定,鑒定仍不合格者或不參加鑒定者,不得參加科目二考試。
c.參加考試的學員,必須在指定的時間、考場候考,乘坐大客車前往考場的學員,必須服從駕培中心安排的發(fā)車時間有序乘坐。并按有關要求憑技能準考證明(增學需交驗原駕駛證)、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原件)參加科目二的考試。
d.科目二考試合格者,本程序結束。
e.科目二考試不合格者,按車管處的規(guī)定二十日之后才能重新報考。教練員須補報考試計劃。
f.缺考學員的教練員補報考試計劃,駕培中心根據(jù)考試計劃重新安排考試。連續(xù)二次不參加考試的將不再安排考試,待學員提出書面申請后再安排考試。
g.如有缺考現(xiàn)象下月計劃按2:1的比例減名額,當月缺考2人,下月計劃減1人。
h.不合格者,報考前必須交納補考費80元,憑交費單據(jù)受理,直至合格。
3.2.6程序(五):結業(yè)鑒定、科目三報考、科目三考試
a.教練員在當月規(guī)定日之前上報次月考試計劃,駕培中心根據(jù)車管所的考試計劃和考試量對教練員上報的計劃進行適當?shù)恼{(diào)整。調(diào)整后的計劃將張貼在北大橋櫥窗里供教練員查看。在考試前十日教練員與駕培中心受理報考人員進行的聯(lián)系,確定考試名單,同時上交《學員結業(yè)鑒定預約單》。
b.學員椐據(jù)駕培中心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學員在科目三考試日期的前七天參加駕培中心組織的考前鑒定,合格后方予報考。鑒定不合格或不參加鑒定者,可要求隔三日進行再次鑒定,鑒定仍不合格者或不參加鑒定者,不得參加科目三考試。c. 參加考試的學員,必須在指定的時間、考場候考,并按有關要求憑技能準考證明(增學需交驗原駕駛證)、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原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記錄》參加考試。
d.科目三考試合格者,將《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記錄》交給考試員(增學需上交原駕駛證),本程序結束。
e.科目三考試不合格者,按車管所的規(guī)定二十日之后才能重新報考。教練員須補報考試計劃。
f.缺考學員的教練員須補報考試計劃,駕培中心根據(jù)考試計劃重新安排考試。連續(xù)二次不參加考試的將不再安排考試,待學員提出書面申請后再安排考試。
g.如有缺考現(xiàn)象下月計劃按2:1的比例減名額,當月缺考2人,下月計劃減1人。
h. 不合格者,報考前必須交納補考費80元,憑交費憑證受理,直至合格。
3.2.7程序(六):領取駕駛證和結業(yè)證書
科目三考試合格的七個工作日后到身份證或暫住證所在地的交警大隊或車管處(所)憑身份證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到學校領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yè)證書》。
3.2.8 程序:(七):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
a、全日制在校生應遵守學校和駕培中心的管理制度。
b、建立全日制在校學生檔案。
c、培訓期間的培訓情況按期反饋給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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